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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问题?

admin 南康区律师 2024年05月25日
夫妻债务中,共同债务的判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其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也视为共同债务。此外,即使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只要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视为共同债务。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除非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否则不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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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这通常不被视为共同债务。然而,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有共同的意思表示,那么它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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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议来清偿债务。如果协议无法达成,那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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