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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伤人长期投喂者是否该担责,有哪些法律规定

admin 南康区律师 2024年03月08日
流浪狗伤人长期投喂者需要担责。长期投喂者已经与流浪狗形成了长期的饲养和管理关系,已经替代了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成为了新的和事实上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起对流浪狗的管理义务,否则流浪狗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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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流浪动物的照顾、定期投喂等长期固定的行为,可能形成对流浪动物的管理责任。如果该动物一旦对人造成损伤,负有管理责任的人仍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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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养流浪狗伤人一般由喂养人承担责任。因为基于无因管理理论,喂养人应履行与动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样的管理责任。若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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