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康区律师 > 不安抗辩权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不安抗辩权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admin 南康区律师 2024年03月08日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义务是:及时通知义务,即当事人中止履行时要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要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履行不能;并且需要给对方合理的时间恢复履行能力且提供适当担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应履行下列两项附随义务:
(一)通知义务,即当事人因行使不抗辩权而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这是对对方权利的必要保护,双方及时了解情况后,可以提出异议,或采取补救措施等等。
如果不尽及时通知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举证义务,即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出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的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可能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否则,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义务有: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友情链接: 廊坊律师 杭州律师网 法律问题咨询 柳州律师 鄱阳县律师 杭州律师收费标准 兰州律师 上海普陀区律师 杭州法律顾问网 开封律师 鄞州律师 温州律师网 杭州离婚律师 秦皇岛律师 赣县律师 芜湖镜湖区律师 蚌埠五河县律师 宣城郎溪县律师 温州乐清市律师 博白县律师 滑县律师 单县律师 天津律师 许昌律师 沧州律师 厦门律师 宜春律师 成都律师 南昌律师 济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