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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都有什么呢

admin 南康区律师 2024年03月09日
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有:
一、主体特定,例如,行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二、标的特定;
三、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四、行纪合同是一种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五、行纪合同的其他特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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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体特定,行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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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纪合同是一种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5、行纪合同的其他特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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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的基本特征有:
1、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3、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合同直接约束行纪人与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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