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康区律师 > 离婚共有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法律怎样规定

离婚共有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法律怎样规定

admin 南康区律师 2024年04月15日
法律分析:夫妻共有的房产离婚时的分割:
(一)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房产离婚如何分割首先需要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有,比如说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离婚房产的分割如下: 1、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则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 2、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分割房屋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3、夫妻就房屋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房产分割要遵循以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平等均分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有特殊情况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友情链接: 西安长安区律师 丰县律师 西安律师 杭州律师手机号 昆明律师 白山律师 哈尔滨律师 石家庄律师 杭州刑事律师 保定律师 朔州律师 益阳律师 巴中律师 衢州律师 宁都律师 南昌县律师 滁州定远县律师 广州花都区律师 涡阳县律师 扬州律师 仙游县律师 济南律师 南京律师 临沂律师 赣州律师 广州律师 石家庄律师 上饶律师 徐州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